中国法院执行新西兰法律判

2025年3月,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具有里程碑意义的裁定,承认并执行了新西兰奥克兰北岸地方法院于2020年作出的一项民事判决,判令两名中国公民支付70,056.49新西兰元(约合人民币30万元)的拖欠租金及相关费用。

这是中国法院首次基于“互惠原则”承认新西兰的民事判决,在缺乏正式双边条约的情况下,为中纽两国建立跨境司法协作机制奠定了制度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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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诉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中国法院在审理承认与执行外国法院判决的申请时,会首先判断两国之间是否存在相关国际条约。如无条约,再行判断是否具备互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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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法院互认首判

此前,中国法院尚未有先例承认并执行新西兰法院的民事判决(解除婚姻关系除外),两国之间的司法互惠关系也从未获得中国法院正式确认。因此,本案的裁决首次确立了中纽两国之间的司法互惠原则,有效消除相关案件适用中的法律不确定性,并为日后新西兰法院判决在中国境内的承认与执行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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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认基础

互认基础:Bin v Sun案

成都市中院之所以能够确认互惠关系,部分依据的是2023年新西兰高等法院在案号 Bin v Sun [2023] NZHC 436 中作出的判决。该案中,新西兰法院承认并执行了中国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项民事判决。

跨境律师协作

值得一提的是,新西兰中国法律事务基金会主席张扬和基金会理事于捷,分别以中国律师和新西兰律师的身份紧密合作,成功代理了 Bin v Sun 案件,促使新西兰法院承认并执行了中国法院的民商事判决,为中方确立司法互惠提供了重要支撑。该判例也获得了2024年中国新闻社“法律服务全球化”典礼授予的“跨境诉讼法律服务奖”。

成都市法院判决

2023年3月8日,新西兰高等法院作出[2023] NZHC 436号判决,承认并执行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的一项民事判决。两案均涉及全面的执行内容,包括利息计算,显示出两国之间已经形成事实上的司法互惠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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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

双向互认的里程碑判决

“经层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同意,足以认定人民法院作出的民商事判决在新西兰得到承认和执行不存在法律上的障碍,且新西兰法院已有承认和执行中国民商事判决的案例,故中国和新西兰之间存在互惠关系”,从而为本案的执行提供法律依据。

本案的裁定具有重要的制度价值,不仅为中国法院今后受理类似申请提供了实务范例,也为推动中纽之间民商事判决的双向承认和执行、促进跨境司法合作、优化国际营商环境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西兰中国法律事务基金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