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遗嘱”讲座的干货内容来了—第二讲

法援会 新西兰华人法律援助 2022-04-15 18:24

跨境遗嘱的制定受到不同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如何正确制定遗嘱能够受到新西兰和中国双重司法体质的认可呢?

受HighlandPark Library的邀请,我们有幸请到JerryYu 律师为我们带来跨境遗嘱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讲座。

又是一期满满的干货

首先,我们先了解一下遗嘱在中国的相关规定:

Q:我想咨询一下中国遗产处理方式是什么样的呢?

A:中国遗产的处理方式,遵循(第1123条)民法典,那么就有以下几个方式:

  • 法定继承
  • 遗嘱继承 (自然人可以订立遗嘱分配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 遗赠
  • 遗赠抚养协议(协议一人负责给另一人养老送终)

Q:那么什么样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呢?

A:我国遗嘱建立的形式有以下几种

  • 口头遗嘱:这点要特别注意,仅限于危急情况下使用并且有两个及两个以上的见证。如果危急情况解除了的话就要改为其他形式了。
  • 公证遗嘱:公证遗嘱由本人亲自办理,公证员共同办理
  • 自书:这个要特别注意的是一定要亲笔书写,签名并且标记年月日
  • 代书遗嘱(没有办法亲自书写,代为书写):代书遗嘱要求必须有遗嘱人,见证人签名,并且标记年月日
  • 打印遗嘱: 两个以上的见证人,遗嘱人和见证人在每一页签名,并且标记年月日
  • 录音录像遗嘱: 记录遗嘱人,见证人姓名或肖像,标记年月日,而且三个人同时出现在录音录像里方可有效

大家也可以根据下面的表格更直观的了解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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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 我可以找我的子女作为见证人嘛?

A:首先,遗嘱直接受益人不可以作为见证人哦,如果子女作为您立遗嘱的直接受益人,那么他们不可以作为见证人

另外,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益关系的,都不可以作为见证人

Q:那可以举几个无效遗嘱的例子或者情况嘛,这样可以更直观的了解呢

A:例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遗嘱无效

受欺诈胁迫订立的,篡改的都无效

另外,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夫妻共有财产,除有约定外,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将共同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

Q:那么配偶及其他继承人的继承权利在两国是怎么样规定和划分的呢?

a:可以根据下面的对比找到答案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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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接下来了解一下新西兰法律关于遗嘱的重要规定

Q:在新西兰制定的遗嘱是什么样的形式呢?

A:有以下几点需要特别注意(s 11,Wills Act 2007)

  • 在新西兰遗嘱是一个文件,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 遗嘱必须由立遗嘱人本人签名,或者由立遗嘱人指示其他人代表他(她)签名
  • 至少有两名见证人一同在场见证
  • 见证人签名时,立遗嘱人必须在场

Q:那么谁可以作为在新西兰制定遗嘱的见证人呢?(ss 12&13,Wills Act 2007)

A:遗嘱执行人是可以作为见证人的,但是以下的人群都不可以作为见证人:

  • 继承人
  • 继承人的配偶(夫妻、事实婚姻配偶)
  • 对继承人或者其配偶可以主张权利的人

Q:还有什么需要特别须知吗?

A:新西兰高等法院可以遵照s 14, Wills Act 2007的规定,在遗嘱未满足s 11有关要求的情况下,有权利宣告有瑕疵的遗嘱是有效的哦,高等法院通常通过各种内外部证据,考量遗嘱人的真实遗嘱意图且各方无异议的时候才可根据自由裁量权宣告遗嘱有效。

有这样两个例子可以参考~

案例1,2009年,一位在Napier罹患癌症的病人,律师把草稿发给立遗嘱的人,立遗嘱人在还没有签字的时候就去世了,配偶和女儿证明此遗嘱体现了立遗嘱人的真实意图,尽管并没有完全符合规定,但是高等法院宣告了遗嘱有效

案例2, 2010年,华人写了中文遗嘱,文件里包括了遗嘱的内容,但是并没有签字,华人并不知道有见证人,但是继承人和利害关系人并无异议,高等法院根据自由裁量权宣告了遗嘱有效

Q:在建立一份遗嘱的时候,我如何订立涉及两国财产的跨境遗嘱是有效的呢

A:

中国:

遗嘱方式,符合遗嘱人立遗嘱时或死亡时经常居住地的法律,国籍国的法律,或者遗嘱行为地的法律满足任意一条都可以成立

遗嘱效力,适用遗嘱人立遗嘱时或者死亡时经常常居所地法律或者国籍国法律

新西兰:

如果新西兰财产中包括不动产(房产),遗嘱必须符合新西兰遗嘱法案第十一条的规定(比如要求书面形式等…)

如果没有不动产,遗嘱符合第十一条,或者立遗嘱时住所地法律,或者死亡时住所地法律均可;

如果在新西兰以外订立,符合签署遗嘱行为地、遗嘱人签署遗嘱时住所地法律、遗嘱人出生地法律、遗嘱人死亡时住所地法律均可。

在制定遗嘱时,应选择两个国家都能够认可的订立方式,比如

在新西兰制定遗嘱时,应使用书面遗嘱,确保两个人以上的见证人

在中国制定遗嘱时,应使用民法典的认可方式,比如:

打印和公证(符合新西兰遗嘱法第十一条)

自书遗嘱—签字,日期,两个见证人

代书遗嘱— 遗嘱人,代书人,另外两个见证人

需要特别注意的是:

口头/录音录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不建议采用此方式,因其并不符合新西兰法律的规定

如果您想了解讲座更详细的内容,也请观看

https://youtu.be/Tz42pWiZJO4我们的讲座回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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